(原标题:西藏旅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)
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。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,通知于2025年5月31日和6月3日发布。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,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,现场会议在河北省廊坊市举行,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。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《202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》、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、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、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》、《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》、《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》、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》、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》、《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》、《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》、《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》和《公司部分经营计划相关承诺延期履行》在内的多项议案。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,认为会议合法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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